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67平方米;生师比20.97;专任教师7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1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855.0986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913.1元;图书133.6533万册,生均图书75.2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艺术类的培养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艺术类无预留计划、无语种和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举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 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生•年) |
0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0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0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04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4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人·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检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首选和再选科目要求。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录取原则: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以“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学校网址:https://zjc.lnut.edu.cn/index/zsw/index.htm
手机网站网址:https://apps.eol.cn/688/index.html
微信公众平台:辽宁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号:lgdzs1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