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辽宁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始建于1951年,历经“锦州工学院”“辽宁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7年3月更名为“辽宁工业大学”。学校2016年获批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获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9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1年入选国家“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2021年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学校现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全日制在校生16136人,其中本科生13866人,硕士研究生2003人,留学生267人。学校秉承“砺器悟道”的校训精神,培育和发扬“严谨求实、勤学进取”的优良学风,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57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辽宁省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专业带头人4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0人,辽宁省优秀专家4人,青年拔尖人才7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68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5人入选“科睿唯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榜单。
学校拥有辽宁省一流学科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8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一流本科课程52门,省级精品课15门,省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省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
学校坚持打造特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引领和推动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发展。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铜奖1项,省级金奖1项,银奖7项。中国大学生汽车方程式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屡次收获国家级一等奖,2017-2021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获奖排名分列全国高校第141、112、100、115和143位,多次单年度进入全国高校百强。
学校重视发挥科研引领支柱作用,近五年共完成了包括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项。多次入围中国大学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百强高校,2篇论文获国际计算智能协会杰出论文奖(Outstanding Paper Award)。
巍巍辽工,煌煌其著,砺器精湛,悟道深远。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奋勇向前!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注: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到及资格复查
(一)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附则
(一)报名时间、考试方式等报考信息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二)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招生咨询QQ群号:414281930